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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罪立案条件

其他 2024-09-28 14:45 标签: 威胁恐吓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设立“威胁恐吓罪”这一具体法律概念。
然而,对于实施恐吓行为,且其情节确实较为恶劣者,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罪的范畴。
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实施恐怖威胁、恐吓行为情节严重,对人身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其次,故意无端滋扰、恐吓、谩骂以及挑衅他人,或者强行霸占或任意毁坏私人财物,甚至在公共场合扰乱秩序进行起哄喧哗等行为均可归入此列;最后,以威慑、勒索或者恐吓等方式强迫他人交付财产亦可视为符合立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孙大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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