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同样享有离婚的权利。
然而,军婚在实际操作中与普通婚姻有所差异。
在军婚的离婚条件上,除了遵循常规的离婚法律法规外,还特别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若有离婚意愿,需得到军人的事先同意,除非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情况。
当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失且不认同离婚请求时,一般应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且不得判处离婚;然而,如果军人一方出现严重问题,婚姻确实无法存续,那么在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审理并判定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