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是可以改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2024-05-15 11:03
当遇到子女未尽到应尽的抚养责任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第一,父母如因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困窘而无法自立时,可直接向子女主张支付赡养费用的权益; 第二,若子女拒绝承担此项义务,父母亦可寻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工作单位等机构进行调解,以期劝说子女主动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若子女仍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责任,父母在无法自立且经济困窘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5-15 10:58
2024-05-15 10:57
2024-05-15 10:56
鉴于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未履行该义务的现象的。 然而,若父母因个人原因面临特殊困境,他们仍可提出请求适当减轻或免除抚养义务。
2024-05-15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