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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转账7000元构成帮信罪吗

刑事辩护 2024-03-14 09:36 标签: 帮信罪

1. 对于参与洗钱活动的案件,若涉案流水总价值低于支付结算金额的二十万元人民币,且并非严重性质的情况,应不被判定为法定意义上的“情节严重”。

对应地,在获利方面,若其价值不足以达到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范畴,同样不应被认定为是法律定义中的“情节严重”,从而也就不能判定为是参加洗钱活动的罪犯而进行处罚。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如在明知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主动予以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与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甚至还包括提供广告宣传及支付结算等多样化的协助,只要情节足够严重,即可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打击,且可能会面临罚金的刑事制裁。

此外,若行为人为单位性质,即使同属参与洗钱活动的情形,也只能依据法律法规对该单位给予相应罚款的惩治措施,且应对其实施此种恶劣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员按照上述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惩处。

然而,若此类有害行为在同时发生时还构成了其他罪名,那么将依据哪种罪行更严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制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陆娅律师

陆娅律师

上海天知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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