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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的财物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4-03-15 10:15 标签: 代为保管

代为保管的财务系指因他人委托或依凭特定事实创设的,对他人财产暂时性的管理与占有。
对于其受托代管的他人财产,若通过非法手段据为己有,则构成侵占罪。
此类侵占犯罪在性质上可归纳为“合法持有,但非法占有”,即行为人怀揣恶意之“获取意图”从而侵吞自身原本持有的他人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卓炜律师

卓炜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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