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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为传销钱能要回来吗

刑事辩护 2024-03-18 10:39 标签: 立案 传销

通常情况下,受害者向传销组织投入的资金无法追回,即使当事人清醒识别并报案,亦难以讨回这部分损失。
原因在于,投资者所投入的款项很快便会由各级上线瓜分殆尽。
而这笔款项一旦落入传销团伙上层人士手中,大部分都会被用来满足他们在本地的日常开支以及迎接新成员等所需费用。
在各种类型的传销活动中,收取新人加盟费成为了唯一的经济来源。
换言之,传销参与者依靠吸引他人加入成为会员来维持生计。
因此在受害者明白是非,寻求法律援助以期收回全部投资时,几乎没有可能获得成功,即使传销领导者及其核心成员最终被捕获也不能改变这个事实。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传销行为涉及违法犯罪问题,在案件发生之后,涉案资金通常按照规定应予没收。
这些没收的财产和执行的罚款将全部上缴国家财政部门,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汪太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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