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机动车解押手续时,所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首先,必须出示机动车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原件;
其次,需填写并递交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领表格;
第三,请抵押权人盖上公章并提交委托书原件;
第四,抵押权人应提供其自身身份证明原件(若商业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他们可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本);
另外,机动车登记证书也必不可少;
最后,若是由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则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其对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您努力预约个人亲自前往办理,那么务必亲自赴场,否则代办恐怕无法受理。
如需他人代为办理,除了前述提到的五种基本文件之外,还需要额外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原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质押备案;质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质押备案。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2026-07-23 15:52
2026-07-22 16: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6-07-21 17:03
我们通常说的“十倍罚款”需要区分场景判断性质:消费者主动向经营者主张的十倍赔偿(常被俗称为十倍罚款)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行政监管机关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的十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民事责任。
2026-07-21 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法定条件,民事赔偿请求需要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主动向法院提出。
2026-07-20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