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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3-30 10:04 标签: 共同财产

鉴于在婚前购置并单独署名的房产,在追加配偶姓名后构成了共有财产,这一行为被视作是对伴侣的无偿赠予。
在婚前由个人独自持有,而后于婚姻关系终止时,在房产证上增设配偶姓名的房产,无疑可以被认定为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约定与明示,从而转变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而在产权登记中列明对方姓名的情况下,对方就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在涉及到此类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时,应按双方之间的事先约定进行处理;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需要综合衡量各方面因素,包括双方对房产所做的贡献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赵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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