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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3-31 09:07 标签: 共同财产

若男方在婚前付出首付款,而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字之下,则视为共同拥有;反之,倘若此房产仅记在男方的姓名中,则并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假如男方是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项且在银行申请贷款,婚后方利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当这份不动产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在离婚时分歧出现时,该不动产业将依据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胡海飞律师

胡海飞律师

贵州仁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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