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以前,双方中任何一方独立购置的房产,都应当视为其单独所有的财产,而非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结婚登记之前,如果一方通过贷款方式购得了房产,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承担了债务责任并偿付各项贷款本息款的话,那么在此阶段,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所产生的资金款项,就应该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当夫妻双方最终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对于那些在婚内共同支付的贷款本金和房产价值增长的部分,购置房产方需向其配偶提供相应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也可自行协商约定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购置的房产成为共有财产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5-05-30 13:42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5-05-30 12:04
起诉离婚最快可在3个月内判决离婚(适用简易程序),但需满足“案件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条件;若案件复杂或对方拖延,审理时间可能延长至6个月以上。
2025-05-30 12:01
2025-05-30 11:57
2025-05-29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