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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4-01 13:41 标签: 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明确的界定。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且首付款是由该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意味着,虽然房产本身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有可能得到补偿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也对此类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款,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处理该房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东娥律师

李东娥律师

山西得宇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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