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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指定监护人有效吗

婚姻家庭 2024-04-07 09:20 标签: 指定监护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委对于监护人的指定具备法定效应。若面临监护人的选定存在分歧时,应交由被监护人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进行指定,若就此项决定产生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指定监护人。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还是民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都应该坚决维护被监护人的实际意愿,依照有利于被监护人最大化的原则,从所有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士中选出最适宜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严佳飞律师

严佳飞律师

浙江工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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