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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唯一住房能不能强制执行

债权债务 2024-04-15 10:57 标签: 担保人 强制执行

在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中的保证人倘若拥有房产作为抵押物,那么在经过法院审判后,若借款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且保证人仅持有一栋用于家庭居住的房屋时,执行机构将无法实施诸如拍卖或者变卖之类的财产处置措施,但是可以依法进行查封。
然而,若该保证人的唯一住所过于宽敞,明显超越了其家庭居住所需,例如房屋属于高档别墅类型等等状况,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应考虑为被执行人置换成一套能够满足其家庭居住需求的常规住宅,而两套房屋之间的价值差距便可用来偿还申请人所享有的债权。
因此,即便保证人仅持有一套房产,也仅仅会实行查封措施,而非强制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张建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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