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若证据不足,检方将不进行公诉,并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补充取证,在经过充分调查之后,如果发现足够的证据,便可再次发出审理命令。
而在人民检察院的审核环节中,倘若发现尚需进一步侦查的情况,可以选择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或者自行开展更为全面的侦查工作。
对于这些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补充调查工作。
然而,补充侦查只允许进行两次,且每次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待补充侦查完成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将会重新设定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024-05-15 11:31
2024-05-15 11:29
2024-05-14 10:29
若能全额退还给其所在的任职单位,并且单位方面对此不予追究的话,或许可以减轻相应的刑罚。 当然,如果单位选择继续追责,那么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
2024-05-14 10:28
2024-05-14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