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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另一方不去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4-04-17 09:12 标签: 事故认定书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若对方拒绝配合并未能出席现场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另外一方既可自行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负责相关案件的警务人员出具责任认定书,随后再由该部门将盖有公章并且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任认定书直接送至对方手中即可。
尽管对方没有在场,或未签署责任认定书,均不会对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结束后,受害者方可依据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同时把肇事方以及其所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庭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首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赔偿限额对上述损失进行赔付,在此之后如仍有余款,则需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划定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王可欣律师

王可欣律师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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