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为:一般10天就可以出来,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故认定书可以代签,也可以不签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一定完成了相关程序。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若对方拒绝配合并未能出席现场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另外一方既可自行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负责相关案件的警务人员出具责任认定书,随后再由该部门将盖有公章并且具有法律效应的责任认定书直接送至对方手中即可。
在交通事故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不去事故鉴定中心参与认定过程,而这并不会对最终的事故认定结论产生任何影响。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 一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 一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为确保事故责任认定的准确与公正,交管部门一般应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的十个自然日内,交付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涉及到必要的检验或鉴定环节,则应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正式出具并被确认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发布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交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系由于其未遵守法定程序造成的,则当事人有权向该交警所在的公安局法制或督察部门进行申诉或控告,指控其行为构成不作为。
对事故认定书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享有复核申请权。
事故认定书不可以协商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