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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审请复议时结果通知当事人双方吗

交通事故 2024-04-17 09:19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判断结果进行复核之后,我们必须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相关情况。
若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情况令当事方产生了疑虑或质疑,他们有权对该项判断提出申诉,要求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及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报告业已证明其具备专业性与权威性,可在法庭诉讼的整个流程中作为关键性的证物加以运用。
然而,请注意,尽管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报告具备极高的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但并不意味着仅凭此便能够完全确立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作为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都拥有权利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报告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疑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范一凡律师

范一凡律师

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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