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责任乃是民法领域之中最为普遍且典型的民事责任形态,为了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各方当事人往往会在签订合同时,在条款中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以及其他补救措施进行并行的约定,期望在交易伙伴发生违约行为之时,能够借助于前期精心规划的较为全面的违约责任条款,应对交易过程中所遭遇的风险挑战,减弱甚至消除交易损失带来的不利影响。
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于违约金责任的本质属性、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间的紧密联系、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义务的内在关联性、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合同自由意志与实质公正的平衡调和等诸多核心议题都存在看法上的分歧,这些因素导致在适用违约金调整规则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争议,进而使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面临裁判规范不统一、对当事人权益平衡产生较大冲击的复杂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1-14 15:50
劳动债务(如欠薪)→ 劳动仲裁;民事债务(如借款)→ 民事诉讼。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若有疑问,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咨询债务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2026-01-10 15:45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及诉讼撤销。关键点在于及时留存胁迫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建议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步骤合法有效。
2026-01-04 10:54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具体需根据是否善意、标的物状态及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范围和方式。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第三人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可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主张权利。
2025-12-29 16:35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等方式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
2025-12-26 15:26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若法律或合同未特别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例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对方根本违约等情形)。逾期未主张的,解除权消灭,该期限属于不可中止、中断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