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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投标结果有质疑怎么办

建筑工程 2024-04-19 09:57 标签: 招投标

如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于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依照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首先,可在公示期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公示部门,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其次,必须以实名制进行申诉,禁止匿名操作。
在填写申诉材料时,务必表述清晰,真实反映问题所在;
最后,公示部门须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调查与核实工作。
关于招标方如何处理异议,具体措施如下:
若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模糊不清的内容、明显的文字错误或计算失误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澄清和解释,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同时,投标人所作的澄清和解释也需以书面形式呈现,且不得超越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其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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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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