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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婚姻家庭 2024-04-23 08:48 标签: 离婚冷静期

夫妻在决定离婚过程中设有30日的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起,如在最迟期满后的第31至60日内,任何一方表示不愿离婚,皆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复议。
此外,在以上设定的60日期间内,双方均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以申请颁发离婚证;如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复议。
首先,作为合法的离婚手续,需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并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以启动离婚登记程序。
接下来的冷静期为期30天,在此时间段内,如发现有任一方并非真实意愿离婚,均可向受理机构撤回离婚申请。
然而,倘若过了上述30天的冷静期,且双方仍坚持之前的离婚决定,却又未提出撤销离婚申请,那么在这30之内,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王欢律师

王欢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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