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车辆所有权人如何追偿车辆承包人

法律顾问 2024-04-28 10:23 标签: 车辆所有权人

针对这种情况,承包者或发包方、承租者或借用人都需对此类事件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在提供租车服务时明知道自己所拥有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但依然签订租赁协议并将车辆交付给其他人,或者明知道承租者因为种种原因并不具备驾驶和使用该车辆的法定条件或技术能力,却依然选择将车辆租赁出去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就构成了一种默示担保义务,此时机动车所有人和承租人都被法律赋予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有关执法机构,既然事故是由相关责任人之一引起的,他们就有权对这两人中的任何一人提起索赔要求,也可以同时向他们两个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任海涛律师

任海涛律师

新疆众合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