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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起诉他人吗

法律顾问 2024-04-30 09:39 标签: 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他人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当分公司涉及到法律纠纷时,通常是由其所属的公司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分公司负责人作为公司的代表,有时需要代表公司行使一些权利,包括起诉他人。但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负责人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起诉,而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因此,如果分公司负责人需要起诉他人,他应该先获得公司的授权,并确保该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起诉他人”是指民事诉讼中的起诉行为,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起诉,则涉及到公诉机关和刑事法律程序,与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行为无关。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惠龙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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