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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未发现,离开现场算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24-05-07 10:04 标签: 肇事逃逸

轻微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离开现场并不必然构成肇事逃逸的罪名。
但是,若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刻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那么只有在满足以下情况时,其离开现场的行为才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首先是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事实真相均无异议,离开现场后自行协商处理问题,达成了有效协议,同时留下了真实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然而,当其中一方在事后反悔并向警方报案的情形。
其次,倘若一方为了紧急救助伤员,标注了车辆及伤者所在位置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并且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向警方报告了此事件。
此外,如果当事人因为受重伤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等原因而离开现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向警方报案的情况。
再者,如果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了事故现场,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
最后,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可能遭受人身伤害而不得不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且在第一时间内向警方进行了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王剑波律师

王剑波律师

浙江汉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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