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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耕地可以征收吗

征地拆迁 2024-05-16 09:59 标签: 基本耕地

依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通常须得到国务院核准。这意味着,若涉及到基本农田的征收事宜,均需征得国务院的批准后方能生效。紧接着,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后,市或县的人民政府方可具体施行征收方案。因此,凡是涵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资源,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除此以外,法律还规定了,如国家能源、交通、水利以及军事设施等重要基础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进行选址时,才可考虑占用部分基本农田。
同时,在城市化进程中,所有的建筑项目均应避免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区域内开展,以推动城市集约化与连片发展,并坚决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建设新区或者以各类园区、开发区为由进行非法占地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当农民对其所承保的土地性质已有清晰认识,地方政府却未经依法取得国务院的征地批复就擅自进行征地活动时,则被视为违法行为,农民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黎文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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