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拒绝让另一方探视其子女,该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实际享有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承担监护责任的一方负有积极协助另一方实现该权益的法定义务。关于探望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自行达成一致;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事实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9-29 09:17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6-09-29 09:00
针对您的诉求,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如下:
离婚请求与判离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规1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026-09-28 08:53
我国法律实行婚姻自由原则,任何一方都有选择是否结婚的权利,因此男方悔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但你们双方已经持续同居五年,围绕财产分割、彩礼争议等问题,你可以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6-09-28 08: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9-24 08: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你依法享有提出离婚的自由权利,具体处理方式分为两种:
协议离婚
如果你和配偶就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有)、债务分担都能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即可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