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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和财产分割是否一次判决

婚姻家庭 2024-05-28 09:04 标签: 判决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与财产分割问题会于同一诉讼案件中予以审理与判决。

法院对于哪些事项具有司法管辖权,以及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所提出的各项诉求,将直接影响到法院在后续裁判过程中的具体裁决。

无论是法院判定该项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其受理范畴,亦或是对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持赞同立场,这些都会在最终形成的判决文书中给出明确而公正的结论。

若原告仅仅是寻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便仅会针对此一核心议题作出决议;若是原告同时向法院提出了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方面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对相关争议一并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陈立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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