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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名义借款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24-05-29 09:33 标签: 名义借款人

作为借款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之一,形式上的借款人应当对债务承担法律上的偿还义务。

倘若名义借款人向贷款方披露了资金的真实用途者,此时名义借款人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假设各倡议方的真意仅仅在于借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实际上名义借款人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借款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同时也不能够分享借款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认为实际使用人成为现实意义上的借款人,并由他们对此笔借款负责具体的偿还事项。

尽管名义借款人声称双方之间签署的乃是借名借款合同,实际上款项由另一方实际使用者运用,但若不能有效地提供证明出贷人在知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前提下仍然与其签订借款协议的充足证据,并且名义借款人在出贷人投入资金之后以自身的名义开出了借款凭据表明其接受此项借款的事实,那么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债务责任由名义借款人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徐元宵律师

徐元宵律师

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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