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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消失了,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家庭 2024-06-04 10:05 标签: 起诉离婚

若无法寻找到男方配偶,仍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诉讼。

在法院得到正式立案以后,针对下落不明的人员,通常会采用公告这一法定送达手段来传送相关诉讼文书。

不论被告是否能够接收到这一通知,都应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有效送达。

如在此过程中,被指控方未能按时出席庭审或作出相应回应,则法院可以按照其不出庭和不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缺席审判,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如果被告失踪已满两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首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被告人失踪(即失踪宣告),待宣布后再重新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经由法院依法批准宣告失踪之后,将会发布寻找被告的公开通告,通告期限通常为三个月。

只要通告期满时仍未收到任何关于被告下落的反馈信息,法院便可据此作出宣告失踪的裁决。

每位公民一旦被宣告成为失踪人口,那么他/她的另一半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时法官应依法准许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旺律师

张旺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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