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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是否会加重刑罚

刑事辩护 2024-06-19 10:06 标签: 上诉

针对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近亲代表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在原有刑罚基础上加重对被告人的惩罚。
而当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时,除非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以及人民检察院决定补充起诉的情况外,原审人民法院亦不得在原有的基础上对被告人施以更重的处罚。
若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是自诉人向上诉,则不受该条款的约束。
所以,上诉不加刑原则所包含的范围仅限于由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案件,并且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增加刑罚的程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是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刘薇律师

刘薇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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