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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判决后,还能否进行刑事立案

刑事辩护 2024-06-19 10:21 标签: 刑事立案

在经过民事诉讼审判并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将其接下来转向刑事诉讼程序。
如果某起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被决定不予起诉,但在民事诉讼审判结束之后,检察院却找到新的证据并且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那么他们有权据此再次提出起诉。
另外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还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罪行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据不足”的情况,这种情况就不符合法院的审理条件,这也是七项不满足提起公诉条件的原因之一。
其次,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那么他们也有权利重新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金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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