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监护人能否保管财产能否随意处置

婚姻家庭 2024-06-20 09:00 标签: 监护人 保管财产

监护人具有保管财产的职能,对这类特定身份人群所拥有的财物有权利实施保护性措施;
然而,在未获得此类人员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其所拥有的任何财务。
监护乃是为监管及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专门设立的法律规范。
在这一制度中,负有负责监管及保护责任之人便被赋予了“监护人”之称,而接受监管与保护的对象则被称之为“被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巴晓婷律师

巴晓婷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