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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家庭 2024-06-20 09:04 标签: 离婚 抚养费

在夫妻离异之际,拥有孩子实际抚养权的一方享有向另一方请求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权利。
小孩的抚养费用的数量,应当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父母双方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准来确定其合理的数值范围。
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家长来说,其抚养费用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进行支付;
而如果负担两个或多个孩子的抚养费用时,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不过一般情况下也不应超出每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收入不稳定的家长而言,抚养费用的金额可以依照上年度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以参考上述比例的方式进行相应规定。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抚养费用的上述比例亦可适当地予以提高或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任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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