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挂靠的公司并不会直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然而,当存在以下特殊情形之一时,即被挂靠的单位存在着明显的过失行为,或者挂靠的车辆实际上是被用于被挂靠单位所经营的运营业务中,那么相应地,被挂靠单位就需要承担起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例如,以挂靠方式非正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若因其行为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此时若属于机动车辆本身的责任,则当事人有权据此规定向挂靠者和被挂靠者同时提出连带责任诉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5-04-19 16:56
车主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存在过错。若车主未审查驾驶人资格或车辆状况,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无过错,则仅由实际驾驶人赔偿,车主无需担责。具体需结合个案证据判断。
2025-04-19 16:51
事故责任需由交警依法判定,双方应保留证据、理性处理。若对方有明显过错(如闯红灯),您无需认全责;若自身存在违规,则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2025-04-18 17:11
交强险优先赔付:即使对方全责,交强险需在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明确赔偿主体:若车辆挂靠公司或单位,可将挂靠方列为共同被告。
执行风险防范:起诉前需调查被告财产状况,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
2025-04-10 16:58
2025-04-10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