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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彩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违法

婚姻家庭 2024-06-27 08:38 标签: 彩礼 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约期间给予的彩礼是否能够于婚后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其合法性与否。
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婚约期间送出的彩礼,它的属性被理解为赠送给女方的财物,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属女方个人所有;
反之,若这笔财物在婚约期间并非赠予女方,那么它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顺带补充,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条例,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一方在恋爱或婚姻定下之前所持有的财产;
(2)如果一方因遭受身体伤害而经过法律程序得到的赔偿或补偿,这部分财产会自动成为其个人财产;
(3)立嘱者或赠与人明确表示财产仅赠与一方的情况下,这部分财物也将被认定为准予夫妻其中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4)一张由协议签署者订制的生活用品,同样可被看做是其个人财产;
(5)法律认可之外的其他个人财产。
至于女方于婚前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她个人所有。
然而,如若有人申请要求退还按照当地习俗支付的彩礼,如果我们能鉴定并证实这些彩礼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便可以获得国家法院的支持:
(1)支付彩礼之后,男女双方未能按期进行结婚注册手续;
(2)虽然完成了结婚注册手续,可是实际的婚姻生活却持续不足以构成“共同生活”;
(3)婚约期间支付的彩礼给男方的生活带来严重困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高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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