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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遗嘱,是否仍有部分财产会按法定继承处理

婚姻家庭 2024-06-27 09:00 标签: 法定继承

如出现以下情况,即便已经订立了遗嘱,相关的部分遗产仍需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处置:
首先,当遗嘱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益或者受遗赠人选择放弃收受遗赠时。
当继承行为启动之后,若是遗嘱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利,则必须在财产处分之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明示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反之如若未作任何明确表示,则须被视作已默认接受继承;
其次,如果受遗赠人未能在知晓自己获得遗赠权利后的第60日之内,作出接受或拒绝接受遗赠的声明;
如是逾期且未曾反映,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项遗赠权益;
再次,遗嘱继承人可能失去继承资格;
此外,倘使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比遗嘱撰写者先行离世;
再者,遗嘱中含有无效部分以及其涉及到的遗产部分;
还有上述各项均未纳入遗嘱规定的财产;
最后,当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必要保护胎儿应该享有的继承权益。
而倘若胎儿在分娩过程中不幸夭折,那么原本应该留给胎儿的那部分财产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杨鹏彪律师

杨鹏彪律师

北京大成_(兰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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