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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时,农民有权不同意吗

征地拆迁 2024-06-27 09:35 标签: 政府征地

对于未经合法程序获取的征地行为,农民亦有权表示拒绝。
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必然受到法律的庇护与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侵占。
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推动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全面发展等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确实存在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情况下,应该由市级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相关的征收宣布,在这种状况下则不能够予以反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孙薇律师

孙薇律师

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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