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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离婚证后,女方是否还有权利分家产

婚姻家庭 2024-07-02 08:52 标签: 离婚证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是允许他们先行领取离婚证书之后再就各自所有的财产进行详尽的划分与分配的。
如果离婚程序结束以后,任何一方以在离婚过程中尚未对某些夫妻共有财产做出明确处置为理由,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就这些财产再次进行分割,只要经过对这些财产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它们确实属于离婚过程中没有被分配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规公正地对其作出分割的决定。
当夫妻关系走向破裂时,他们的共有财产理应由双方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处理,如若达不成共识,那么就必须交由法院对财产的具体状况进行深入评估,遵循保护子女利益和女性权利的基本原则来对此作出生效判决。
通常而言,财产分割是建立在双方已经签署并履行离婚协议的基础之上,也可以在离婚登记完成后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对财产进行处置,或是选择依据法院的最终判决书来进行财产的分割。
对于离婚协议中所包含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由于离婚而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它们对于夫妻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赵令艳律师

赵令艳律师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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