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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是否必须公证才能继承

婚姻家庭 2024-07-03 09:00 标签: 继承 公证

关于遗产继承权益的认定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程序。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因继承和受遗赠等行为获得不动产权利的,相关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供已签署并公证过的文件或者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同样能够证明合法继承权。
据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办理房屋继承转移手续的过程中,公证文件并非必须环节。
然而,在司法实践领域中,鉴于可能会存在多份遗嘱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难以确认遗嘱真实性及遗嘱效力,因此通过公证方式取得的房产无疑会增强其法律权威性与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王贵真律师

王贵真律师

山东同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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