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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是否需要退还

婚姻家庭 2024-07-08 08:37 标签: 恋爱期间 赠与

在恋爱关系中所涉及到的一方赠与另一方的礼品是否须要归还给赠与人,这具体取决于其所支付款项的性质,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首先,倘若赠送物品是为了达成婚姻约定的目的,那么我们应该把这些物品视为婚姻约定财产,并且应该予以恢复。
其次,若此礼物并非出于达成婚姻约定的目的给予,那么它便不能被视为彩礼,无需返还赠与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曹纯辉律师

曹纯辉律师

北京市盈科(临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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