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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的公司可否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法律顾问 2024-07-12 08:48 标签: 签订合同

设立中的公司,由于其尚未完成注册程序,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是,在实践中,设立中的公司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租赁办公场所、采购设备等,这些活动往往需要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由发起人或创办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将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这种做法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在公司成立后通过相关手续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公司。

然而,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立,那么发起人或创办人将需要个人承担合同责任。因此,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应当谨慎行事,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设立中的公司不能直接签订合同,但可以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转让或承继的方式,将之前由发起人或创办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公司。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苏治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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