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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中,对人实施轻微暴力,如何定罪

刑事辩护 2024-07-18 09:16 标签: 抢夺罪 轻微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主要是指公然抢夺公私财物,而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知或不敢反抗的状态。相对地,抢劫罪则明确涉及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在抢夺过程中,如果对人实施了轻微暴力,但这种暴力并未达到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即没有使被害人处于不知或不敢反抗的状态,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仍然被定性为抢夺罪。然而,如果这种轻微暴力导致被害人产生了恐惧或无法反抗,那么行为可能更接近于抢劫罪。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抢夺过程中携带凶器,即使未使用,也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程星律师

程星律师

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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