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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法人必须亲自到场吗

法律顾问 2024-07-19 08:58 标签: 注册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指主持本机构重大业务事宜、对外代表该机构及其衍生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此项职务要求实际执行操作人员在规定履行的职责范围内参与各类商业事务及会议,以维护和保障组织权益与合法利益。

注册成立公司并不强制性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全体股东会议并轮流担任授权董事,可以依照内部协议或合资协议安排两名以上注册股东共同任命一名经办人全权代表各方处理注册事宜。

实际上,每个企业都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自身的法人财产以及承担相应的法人财产责任。

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每位股东负有以各自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来承担企业债务责任的义务。

注册成立公司典型情况下并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可采取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注明申请事项或者通过更多便捷的方式如信函、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传递所需申报资料和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王玮律师

王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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