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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如何维权

征地拆迁 2024-07-31 08:49 标签: 征地拆迁

对于裁决申请的范围,可围绕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提出。

若仅对以上任一标准存在异议,即可视为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裁决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申请,需详细阐述补偿过低的理由;

如协调无果或自申请之日起60天内未获回应,可向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最后,若对裁决结果不满,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为征地相关方或利益相关者,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既可是法人亦或是自然人。

具体而言,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以及土地租赁人等。

至于协调与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属于批准征地的政府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大部门。

具体协调、裁决事务由各省自行决定,部分省份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另一些省份则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朱盛宝律师

朱盛宝律师

陕西秦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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