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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清偿时查封属于留置权吗

经济纠纷 2024-07-31 08:52 标签: 留置权

查封是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主要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目的是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

留置权是债权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权利,特别是在合同关系中,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

查封并不直接等同于留置权,因为它们的性质、目的和适用场景均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未能清偿时进行的查封不属于留置权。查封是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在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两者在法律性质、目的和适用场景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刘俊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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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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