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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变更为显名股东

法律顾问 2024-07-31 09:00 标签: 隐名股东

通常情况下,对于隐形股东的“实质性显明”所需的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目标公司应当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案,明确同意显现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予隐名股东。

在此过程中,其他股东也需向隐名股东出具书面形式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其次,隐名股东与显现股东需共同签署一份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以此来确认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第三步,隐名股东需要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手续;第四步,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隐名股东还需向目标公司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完税凭证;最后,股东们需共同前往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陆泯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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