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违反代持股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隐名股东擅自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的,应当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2-08-12 18:14
股东出资不到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2-08-18 10:28
隐名股东的权利有: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1-02-19 15: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02-29 13:49
隐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况:1、代持协议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2、侵害其他股东有效认购权的;3、协议程序、形式、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转让股权的;5、其他无效情况。
2022-08-18 14:57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