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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限是否折抵刑期

刑事辩护 2024-08-01 08:52 标签: 取保候审 刑期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具备将其折抵为服刑期限的效力。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并非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实质性惩罚手段。
当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时,在判决执行之前,若已先行被羁押,则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他们的人身自由也未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无法直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杨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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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荣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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