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担保最长可担保几年
房屋抵押担保后,只要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就存在,所以最长担保几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土地使用证抵押在银行,对购买的房子有影响吗
实际中,要真是想要出售已经被抵押了的房子,可以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将房子的真实情况告诉受让人,也就是房子被抵押的事,并且还得告诉你的抵押权人房子正准备出售的情况,只有做了这两件事了,你才能进行房子买卖,否则的话,那你的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如果房子的价款明显低于房子本身的价值的,就是你卖出去的钱明显少了,那么你的抵押权人就可以要求你为少了的那部分提供相应的担保。要是说你不肯提供担保的,同样地,你就不得转让房子。
要是你的房屋抵押权在存续期间,你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是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就是你跟其他人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有效。但是这样子做的话,你的抵押权人和你房子的买受人就会因为谁都要主张这个房子出现问题,你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的时候就会出现纠纷,要是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一般买方会去起诉。
实际中,房子买家想要起诉的,通常是因为下面几种原因:
1、因为你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还是没有按约定解押,导致房子买方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那么,买方就可到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你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法院会支持他的。
2、你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还是没有履行解押义务,导致买方没办法办理房屋过户,那么如果你房子的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就需要准备好资金代替你去清偿债务解除抵押。如果买方不能代为清偿债务,还要求过户的诉求,法院就不会不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25-03-12 16:43
对方拖欠8万元拒不归还,您可通过协商→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三步维权。无论有无欠条,只要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查封、拍卖其财产。
详细法律应对策略
一、诉讼前关键准备
固定债权证据
核心证据:借条/欠条、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补救措施:若无书面凭证,立即通过微信、短信或录音催款,明确借款金额、时间及对方身份(如:“张三,2022年1月你借的8万元什么时候还?”)。
审查诉讼时效
有约定还款日期:自还款期满次日起算3年,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未约定还款日期:可随时主张还款,但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首次催款后对方拒绝还款的,诉讼时效从拒绝次日起算3年。
评估债务人财产状况
提前调查对方名下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财产线索,便于胜诉后快速执行。
2025-02-13 14:28
财产侵权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在财产侵权中,侵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产侵权行为:
一、寻衅滋事中的财产侵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中的第三项,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属于典型的侵犯财产权行为。这种行为直接针对公私财物的权益进行侵害,给受害人造成了直接的财产损失。
2024-11-27 08:53
抵押车不还钱不可以直接把车开走。对方对车辆仅仅只有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应该先双方协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起诉来实现抵押权。车辆抵押后,抵押权人(也就是出借方)仅仅只获得车辆的抵押权,并未因此获得车辆的所有权和占有权。
2024-11-27 08:53
只要能证明是孩子打赏的,可以要回打赏的财物。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由父母代理或者追认,父母知道孩子将财物打赏给主播后,不同意打赏行为的,父母可以向主播要回打赏的财物,只要能证明是孩子打赏的,主播应当将财物退还,主播不退还的,父母可以起诉要回。
2024-11-23 08:38
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
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