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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 2024-08-06 08:59 标签: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流程如下:

1、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有哪些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马改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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