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未批捕又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4-08-07 09:05 标签: 批捕 取保候审

在未对嫌疑人进行正式逮捕并予以保释候审的情况下,主要原因为涉及案件的证据可能尚不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确凿性,抑或其犯罪情节相对于其他同类案情较为轻微。
在该阶段,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诸如:未得到执行机构授权许可前,禁止擅自离境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调查等。
倘若在此期间,司法机关成功获取了更为充足的证据,那么此案有可能被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甚至进入公诉及审判程序。
然而,若经最终调查证实,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将解除对其的保释候审措施,同时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蒋德青律师

蒋德青律师

四川华望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